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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难客户该不该跟?坚持原则区别对待不同人

http://www.dsblog.net 2010-03-10 13:25:14

   相对来说,价格方面我们还能做一些让步,同时价格也是刺激客户的一大利器。

   所以,综合来说,选择低价策略将更有利于与刁难客户打交道。

 

  合同条款坚决不让步

   对待刁难客户,一方面我们采取低价策略来诱惑客户,另一方面是合同条款坚决不让步。

   我们必须明确无误的告诉客户:我们的合同就是标准合同,没有修改的余地!除非是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的条款,那么双方协商可以适当调整。其他的服务条款,坚决不做让步!

   前文已经说过,刁难客户非常挑剔,同时也从不急于签定合同;刁难客户不会对任何企业有明显的偏重或存在所谓的“品牌忠诚度”,纯粹就是凭借自己的喜好来定事情。

   对于刁难客户来说,一旦我们有放宽合同条款的倾向,对方立即会“顺秆子上坡”,不断提出更加苛刻的、有利于客户而有害于企业的条款,而且没完没了;而且,刁难客户最后多数不会和企业签定合同!

   所以,对待刁难客户,我们必须坚持合同条款不让步!因为刁难客户对企业不重视、不尊重,同理,企业对刁难客户也没有必要过于尊重和重视,保持平常心态,往往效果会更好!

 

   不要全力跟进客户

   “人敬我一寸,我敬人一尺”!

   对待刁难客户,永远不要全力跟进。

   刁难客户的要求是非常非常多的;我们所要做的,更多的是表示一种姿态、一种底气,表明我们有实力、有资本去满足各种类型的客户的需求;但是,我们不会强迫自己与刁难客户“签约”,尤其是签定这种“卖国求辱”的合同;我们仅仅是将这个刁难客户作为免费的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反馈者,同时加强我们内心的自信心。仅此而已!

   绝对不要全力跟进刁难客户——否则刁难客户还以为自己是个“多么重要”的客户!以为所有的企业都要求着自己!

   事实上,企业和客户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公平合作”的关系,不存在所谓的“谁求谁”的关系!

 

  “一二三四原则”

   营销领域有著名的“二八原则”;同样的,营销领域还有非常有名的“一二三四原则”:

   •30%的客户是优质客户,很好打交道。

   价格、服务、付款方式等完全按照企业的标准合同来执行,与企业的配合程度相当高。

   •40%的客户是正常客户,比较好打交道。基本上按照公司的标准合同、价格来执行,配合方面不存在什么问题。

   •20%的客户是较刁难客户,不太好打交道。对合同、服务、价格等方面可能有异议,认真细心、谨慎。

   •10%的客户是刁难客户,很不好打交道。对合同、服务、价格、细节等各个方面要求非常繁琐,挑选众多品牌,选择条件很苛刻。

   对于前面两种类型的客户,每个企业都视为核心客户,也是每个企业都喜欢、欢迎的重点客户。对于这两类客户,企业就该重点关注,全力跟进,贴身服务,尽快签单。

   对于第三种类型的客户(较刁难客户),企业该保持正常的接触和跟踪,稍微多用点心思;如果沟通得好,这个类型的客户会变成第二种类型的客户(正常客户),双方后期合作也会比较愉快。

   对于最后一种类型的客户(刁难客户),也是本文特指的这类客户,企业就该保持距离的进行跟踪,按照上文所提到的策略来进行跟踪!企业对于这类客户,不用太上心,仅仅保持一个接触即可,能签就签,不能签也不用强求,更没有什么损失!

来源:中国营销传播网 作者:袁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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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1234原则 2010-07-29 09:57:22   投诉 支持(831)
    讲的这么好 也没人来评论下 我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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