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传销模式”招生 无疑自杀方法牟利
http://www.dsblog.net 2014-07-22 10:12:19
6月26日,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仲裁审理了一起案件。当事双方中,用人单位是一所科技职业学院,而劳动者是在该校工作了近13年的古老师(化名)。庭审过程中,古老师的一席话揭开了民办高校招生的潜规则。古老师说,他在2002年3月底应聘到该科技职业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到校报到后两三天,学校就让他回老家所在县城负责招生宣传。招生宣传不仅有许多虚假成分,更重要的是跟高三班主任们谈推荐学生上该校可拿回扣。(7月21日新华网)
职业学校为了多招生获取最大利益奇计百出:为争当招生专员导致老师挤破头,高中班主任为拿回扣争相“买卖”学生,按天结算工资发动学生招生……民办职校的众多招生黑幕令人震惊。
一张民办高校招生利益链的图片形象地描绘了这一幕:每招收一名大一新生学杂费约12000元,学校通过竞岗招聘招生专员,给其回扣是每招收一名学生800元左右,而招生专员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招生,一类是高中班主任,每招收一名学生回扣600-1000元,一类是“学生”招生员,每日工资50-70元,而高中毕业生则很不幸地成了众人买卖的“商品”,学校则获取利益的最大头。看了这张利益链条图,最容易让人想起的就是——传销。
笔者没有直接接触过传销,只对传销的金字塔获利模式稍有了解,仅凭直觉感到职校采取的招生模式必然是受到传销模式的影响演变而来。招生过程中的虚假宣传,金字塔式的上线下线结构,层层分配回扣的获利模式,而最终获取最大利益的当然是金字塔顶的职业学校……
尽管有很多人想为传销模式正名,称如果不被有心人利用,传销其实还是一种很好很有效的销售模式。但是事实则是,传销被国家列为非法的销售模式,被列为打击的对象,这是为什么?因为其利益分配模式的缺陷极易被人利用,导致底层工作人员、消费者成为受害者,这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
而在职校这种招生模式中,作为被“买卖”的“商品”——学生,作为消费者——支付学杂费的家长,如果明白自身在此利益链条中的地位,会作何感想?“羊毛出在羊身上”,金字塔的中间阶层所获取的佣金回扣,不是来自国家,不是来自学校,而是来自于学生家长,很明显地,这就间接地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使他们成为了“传销式”招生模式的直接受害人,从而也使得职业学校的招生成为一种彻头彻尾的“骗局式招生”。
当许多职校在为招收到大量学生,畅想无限利益钱景而沾沾自喜时,是否真正静下心来想过为他们提供钱景的家长,是否真正想过学生的职业发展前景?或者还是被一时的美好假象迷惑了视线,冲昏了头脑,决心继续义无反顾地一条道走到底?
真正想做一番事业的职校应当以办学育人为首要任务,谋取利益为次要目标。改善办学条件,改善育人环境,勤修内功,强化管理,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以创造学生的长远职业发展前景为己任,果如此,哪里还需要挖空心思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招生,采用自杀式的方法去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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