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财富网传销案终审 吸资千万骨干获重刑
http://www.dsblog.net 2015-04-08 10:40:31
陈甲、林某某和杨某某等“ABCD财富网”骨干成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其所谓的农业投资项目,涉案金额上千万元。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到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2011年3月,福州人陈甲为了早日实现迅速致富的美梦,经人介绍加入“ABCD财富网”的农业投资活动。
“ABCD财富网”农业投资项目,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冒用美国ABCD公司的名义设立“www.abcdu.com”网站,进行投资农业产品的虚假宣传,而且以投资ABCD农业项目为幌子,吸引他人参与投资。宣称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投资收益,还可以获得代理收益、组织收益、保荐收益等。
入会后,陈甲多次到连江县凤城镇尚岛咖啡厅、马祖商务酒店宣传“ABCD财富网”农业投资项目。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陈甲推荐发展了会员唐某某(另案处理),唐某某、陈乙(另案处理)、林某某、杨某某逐级往下发展人员,在连江宣传“ABCD财富网”农业投资项目。
陈甲等人直接或间接引诱他人参加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项目。参加投资的下线人员购买了股票型合约、牲畜合约等农业合约,这些资金都存入陈甲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2年2月,“ABCD财富网”突然关闭,导致下线人员遭受经济损失。
据办案机关统计,陈甲、林某某和杨某某在其本人及其使用的系统注册号下分别发展下线672人次、169人次、132人次,分别吸收投资资金2633万元、753万元、577万元。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甲、林某某、杨某某在上线组织者的指挥下,组织、领导以提供投资理财机会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犯罪情节严重。他们在上线组织者的指挥下引诱他人参与传销活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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