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工商部门:某品牌松花粉多级提成涉违规直销

工商部门:某品牌松花粉多级提成涉违规直销

http://www.dsblog.net 2018-08-03 10:38:10


  企业对直销负连带责任
  在消费者爆料和记者暗访中,所有推荐保健品的所谓“老客户”和“老师”,均未主动出示直销员证。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同时,授课人员得有直销培训员证,企业应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另外,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企业与直销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而且,取得证书的直销员也并非“完全自由”,只能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保健品别当药品用
  工商部门表示,中老年人最易被保健品推销时的“健康讲座”“免费体检”“专家义诊”等“洗脑”,盲目相信直销员所说的“药到病除”和“权威认证”,被诱骗购买了一堆无用,甚至不知真假的保健食品。
  事实上,保健品不仅不能当药品用,其宣称含数百种所谓全面的营养元素也不一定可信。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另外,保健品也不能被当成补充营养的主要食物,还是应该坚持健康饮食为佳。
  购买保健品时,应寻找正规渠道和机构购买,留下购买正规票据,以免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维权。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检查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相关信息都可在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购买前,还应依据该保健品的功能,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并非吃的品种越多越好。食用时,应该严格按照说明服用,千万别随意服用。


  问题松花粉多次被曝光
  记者还发现,早在多年前,已有媒体针对某品牌松花粉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曝光。中央电视台曾以《违法医药广告社会危害不容小视》为题曝光某品牌松花粉涉嫌虚假医疗广告。
  去年,《重庆时报》也以《一个松花粉有200多种营养能治百病?重庆永川刘先生遭坑了5000块》为题对某品牌松花粉进行曝光,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勇表示,保健品只是一种特殊的食品,食品是没有治疗作用的。
  2013年12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某松花粉经营公司存在多级提成、权益世袭以及跨区域直销等诸多疑点。该报记者深入上海多家专营店调查发现,只要花660元加盟后,其个人和发展的团队总业绩每个月是累积的,在661元到60000元之间依次享受10%—28%不等的产品优惠。公司还存在团队计酬和多级提成的模式,直销人员在发展团队的过程中会拿到差额奖且业绩终身累积不归零。此外,公司的直销员还有两种收入,一种是不在职的收入,另一种是不在世的收入。一名直销员坦言,直销的魅力就在这两点上,如果把网络做得够大,今天你即便不在这个职位上,照样有收入;若你今天离开人世了,你的子女依然可以继承。
  然而,这样丰厚的薪酬待遇却是与我国相关法规违背的。《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其次,团队计酬以及多级提成则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关于“传销”范畴的定义,该条例称,“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来源:DS门户网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楼, 2019-03-19 12:38:23   投诉 支持(691)
    如果按照你这样说,上下线利益关系,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传销了!无知吧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