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http://www.dsblog.net 2021-03-02 11:18:02
原判认定:2017年7月,被告人罗永亮组建中君国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中君集团),旗下包括中君际联(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君际联公司)、上海珺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珺和公司)、上海瀚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安公司)、南京和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沐公司)、中君利融(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融公司)、君乾(上海)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乾公司)、南京珺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珺浩公司)、上海金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公司)、乐买世(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买世公司)、上海码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奕公司)、中君国林(上海)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公司)等公司,聘请被告人冯德利、陈建新、周松、罗龙等人对上述公司进行管理,开发搭建“中君健康商城”、“星E淘”、“豪享拼”三个平台,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会员加入资格,会员之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设置多个不同名称的奖金收益,从中非法获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7月,“中君健康商城”平台依托中君际联公司管理,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以交纳或者消费满990元、3300元、6600元、19800元、33000元注册成为会员,会员的等级分别对应为优惠顾客、微客、创客、高级创客、VIP创客,通过推荐发展新会员获得推广奖、服务奖、领导奖等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该平台设置的投资消费等传销活动且形成层级,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依据,从中骗取他人财物。
2.2018年10月,“星E淘”平台依托瀚安公司、珺和公司管理,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以具备“中君健康商城”会员即可获得加入资格,或者交纳30万元成为区级代理、交纳200万元成为市级代理获得加入资格,以上层级会员可以获得下层级会员消费额度提成等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该平台设置的投资消费等传销活动且形成层级,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依据,从中骗取他人财物。
3.2019年4月,“豪享拼”平台依托和沐公司管理,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以会员购买365元礼包成为店主、购买1万元礼包成为服务商、交纳30万元成为区县代理、交纳200万元成为市级代理获得加入资格,以上层级会员可以获得下层级会员消费额度提成等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该平台设置的投资消费等传销活动且形成层级,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消费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依据,从中骗取他人财物。
经重庆市科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鉴定,“中君健康商城”、“星E淘”、“豪享拼”均存在有效会员,会员之间的推荐关系、管理关系形成上下线层级模式。其中“中君健康商城”会员总数为211500,所有会员层级135,下线会员层级134;“星E淘”会员总数为264752,所有会员层级144,下线会员层级143;“豪享拼”会员总数为371604,所有会员层级144,下线会员层级143。
“中君健康商城”网站中,存在会员等级和会员荣誉功能,会员等级分为游客、优惠顾客、微客、创客、高级创客、VIP创客,这些身份对应有级别金额,分别是0元、990元、3300元、6600元、19800元、33000元;同时有日佣金限额设置,分别是899.99元、900元、3000元、6000元、18000元、30000元。会员荣誉分为服务商、一星运营商、二星运营商、三星运营商、五星运营商、六星运营商、七星运营商、八星运营商、VIP运营商、总运营商,这些身份对应的荣誉级别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500000元、1000000元、3000000元、5000000元、10000000元、20000000元。会员可获得推广奖;荣誉级别五星以上运营商可获得相应领导奖,荣誉级别的高低与领导奖励的多少成正比。
“星E淘”网站存在代理商级别:非代理、区级代理、市级代理、省会代理及直辖市代理。非代理的会员数量为264200,区级代理的会员数量为486,市级代理的会员数量为60,省会代理的会员数量为2,直辖市代理的会员数量为4。
“豪享拼”会员级别分别为消费者、店主、服务商、区县代理、市级代理。其中消费者共313628人,店主共56074人,服务商共1381人,区县代理共457人,市级代理共64人。
经广西桂公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鉴定: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中君集团名下的中君际联公司、上海瀚安公司和上海珺和公司、南京和沐公司分别对应的网络平台“中君健康商城”、“星E淘”、“豪享拼”的会员充值收入及其他收入总计2180381937.75元(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入991235080.17元、各公司对公银行账户收入11********.99元、个人银行账户收入2587763.59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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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2022-05-19 21:08:26 投诉 支持(1577)害苦了我们消费者,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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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2022-05-19 21:08:11 投诉 支持(1646)害苦了我们消费者,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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