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药品“直销” 仅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
http://www.dsblog.net 2008-01-21 16:23:13
发改委的“直销”又将改变什么
仿制药品“价格递减”
从源头上改变药价虚高问题,是国家发改委的首要考虑,而对于市场上频繁出现的以多次、重复仿制药品,规避“降价令”的问题,将得到部分程度上的遏制。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初步拟定,将“价格递减”的幅度定在10%,即对已研制成功并上市销售的药品,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在这样的方式下,仿制的次数越多,该种药品的价格就变得越低。举例说,一种首次上市的药品定价是10元,第二次仿制的该药品,就降价10%,定价9元,如此一来,过低的价格将使仿制的制药企业无法收回成本,从而使其自动退出。
对于一些临床用药期间产生的实际问题,也有了细节安排。一方面,虽然规定了“药品定价审批与药品仿制次数成反比”,但对于一些市场上紧缺的药品,可以允许多家仿制药价格保持相对一致,而且可以按照成本较高的企业核定价格,以保证药品供应。
鼓励直销 中间环节扁平化
为了控制“低价高销”的现象,避免医药在流通环节的过多加价,造成终端的高价格,国家发改委的对策将是鼓励“药品直销”制度,即药品直接从企业配送到医院或药店,以控制药品生产之后的出厂价和销售价之间的“价格差”。此次国家发改委初步敲定的“新思路”明确提出,合理的“差价率”应在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或进口到岸价格的基础上计算。经营、仓储合一,商品交易和配送融为一个流程;厂家、商家和医疗机构合作更紧密,使流通环节减少,流通成本降低。
分类加价 谨防差价过大
作为最大药品“销售终端”的医院,也将在新思路中面临全面调整。据了解,调整主要集中在先前允许的最高15%的差价率领域。新思路提出,在不突破原定的15%加价率前提下,医院将实行药品分类加价制度,对不同价格档次的药品实行有差别的加价,“让高价药加价低,低价药适当高加价”,这样做可以引导医院减少卖高价药,增加低价药的销售,让百姓得到实惠。
推行合同制 杜绝“暗扣”
依照发改委的“新思路”, 对于有些药企的销售配送能力不足,需要经销商参与销售的,发改委指出,日后的政策将强制要求必须以合同形式分别确定出厂价和推广费用,不得以现行的折扣、折让等形式给经销商推广费。
业内人士说直销
仅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
“这么多年出台了这么多政策,医药商业企业不是减少反而增加了,这就说明光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认为。而对于发改委表示今后将用市场化手段来控制价格的说法,他认为,市场化手段是良方,但由于与发改委之前出台的一系列行政手段存在矛盾,真正实施起来需要克服不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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