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jinchunming

 

文章数量:34

点击人次:122998

博文分类
搜索
最新评论
对我国无店铺销售的探索(三)

我的日志

5.2 对行业协会的建议

[@more@]

5.2 对行业协会的建议

5.2.1 行业协会的组建形式

行业协会的组建和运作,主要用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附属型,即政府主导管理型,人、财、物基本由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挂靠型,即挂靠于主管部门,协会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业务受主管部门指导和管理,有的在人财物上未与主管部门脱钩;  第三,独立型,即自主管理型,无行政级别、无编制、无主管部门。这类行业组织一般由企业自发组建,会长由企业老板担任,以自愿平等原则开展工作。
针对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协会的组建,作者分析认为,该行业相关经验和实践非常薄弱,企业的自律规范意识还没有觉醒,因此行业协会组建方式,应以附属类和挂靠类为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发展、沟通政企关系、当好桥梁纽带,规范行为,协调内部关系,开展宣传推广,树立区域品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2.2 行业协会基本职责的建议

行业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是一个具有监督和促进市场规范的外界能力,或者是叫第三方能力,它是市场的监督员。虽无执法权,却有执法建议权。因此我们也应该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作者建议如下;

第一,宣传贯彻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各地的无店铺销售企业、销售员提供行业指导和市场咨询,组织或辅导企业开展销售人员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且结合我国国情和无店铺销售实际制定行业自律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二,研究、关注无店铺销售行业的特点、发展,针对我国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会员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三,总结交流行业的企业管理经验,推进无店铺销售企业的管理规范化,杜绝非法销售方式,维护行业的公众形象。  第四,服务会员,发挥无店铺销售行业优势,提供资讯、指导、协调、维权等服务。      第五,组织无店铺销售行业展览会,编辑、出版行业资料、书刊。

5.3 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建议

5.3.1 发挥无店铺销售协会作用

政府应对行业协会进行明确定位。针对无店铺销售行业协会领域的特点,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对行业协会的组织性质、组织制度、管理体制、社会功能、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梳理和明确的定位,这样才利于其长远发展,充分发挥无店铺销售协会作用。加强消费者、企业、社团、政府间的良性互动。无店铺销售企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开发多种服务方式,新的业态一旦出现,政府就会修改或设立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同时产生新的社团组织负责行业自律。消费者遇到问题,可以找社团和政府。社团和政府来督促企业改进。这种良性互动的运作方式,是无店铺销售业务平稳发展的制度保证,也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之一。通过无店铺销售协会既有利于企业跟企业之间的沟通,有利于企业跟政府之间的沟通,也有利于大家互相监督。

5.3.2 普及群众的无店铺销售知识

相应的政府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来推进无店铺销售事业,那么要让大众了解并接受它,普及群众的无店铺销售知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协会,共同完成无店铺销售知识的宣传。销售人员的责任是最重要的,因为无店铺销售大多是靠人际口碑的宣传来完成整个销售的过程。对于政府机构来说主要是配合和监管,使得无店铺销售知识能井然有序的进行。

5.3.3 完善相关无店铺销售法规

无店铺销售是一种相当专业的销售方式,其中涉及相当多的操作细节,需要企业设计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使得一切运作都能够有所依循,有条不紊。销售员与公司的关系仅仅是销售产品与获得收入的关系,即有销售就有收入,没有销售就没有收入,除此之外销售员没有获得公司的任何保障,因此无店铺销售企业最好吸取传统销售企业的经验,给与销售员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的任何福利甚至基本工资等,来增强对公司的忠诚感。这样销售员虽然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随时离开公司,但他们当有了最低保障,也会安心的工作。

现有的薪酬制度,部门越大,其收入水平就会越高,奖金集中向高层集中,使得一线直销员缺少公平感,因此必须缩小奖金分配的差距。现行的无店铺销售制度的相关法规与无店铺销售市场的现状也存在矛盾。如《直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定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这里明确限定了直销员的活动范围,同时也限定了销售市场,而无店铺销售市场的现状却表明,每一个销售网络可能跨越数个区域,而销售网络中的网络会涉及到更多的区域。

又如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30%。”而传统的单层次无店铺销售企业正是依据销售网络而计算薪酬,销售人员按照个人销售获得的报酬只占其全部收入的10%,而对于多层次无店铺销售企业来讲,按照国际惯例给销售人员的销售佣金可以达到50%80%,实际上在我国大多数国内从事无店铺销售的民族企业销售佣金就达到60%左右。还有限制大学生参与无店铺销售,对于大学生来说,尤其是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来讲就丧失一个学习与实践的机会。因此,相关的无店铺销售法律法规的有待完善。

我国的规范化的无店铺销售模式即将启动,各种政策、法规也陆续出台,根据我国国情不断的完善法规建设迫在眉睫。而且目前来说,我国还没有一个专一的针对无店铺销售的政府机构管理部门,管理混乱,现在通常都是公安机关和工商局相互配合来管理,很难协调好和监管好,所以专一的无店铺销售执法部门的建立,也迫在眉睫,这样才能更好明确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5.3.4 建立销售员资格认证制度

江泽民总局书记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特别提到了当前新崛起的社会阶层——营销人,并称他们与工人阶级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对社会实际的新认识。在21世纪,新的社会阶层如企业家阶层、科技人员阶层和营销人阶层对社会发展作用更加明显,更加重要。这是经济和社会科技化、知识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加入WTO后,现代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因此企业必须有明确的市场营销战略,实现由单纯偏重生产管理向重视市场营销转变,真正做到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充实营销队伍并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因此,作者建议在国家经贸委主管下的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组织下,专门对无店铺销售员进行资格认证,具有考试资格的应该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从业者,主要考试科目应该包含无店铺销售营销基础知识、营销实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度等。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整套营销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将营销人才的培训和使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训和利用的激励机制,这将有利于现代无店铺销售企业的发展。

5.4对消费者的建议

5.4.1明白自己的权利

所谓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核心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自己享有那些权利,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消费者只有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才能理直气壮的请求国家予以保护。因此,消费者权利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无店铺消费者究竟有哪些权利呢?

第一,销售人员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做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第二,无店铺消费者应该享受免费的产品信息介绍和事业说明会;

第三,无店铺销售企业应该提供有效的赔偿和退货办法。

5.4.2 对无店铺的正确认识

无店铺销售作为一种营销方式,我们大可不必视如虎豹、如临深渊。完全可以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适应中国国情大胆地加以利用。著名经济学者于光远曾说:它是一种传播与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就销售方式而言没有是非问题,只是选择和如何做好工作的问题。他还说:它是一种比较好的营销方式,市场流通就是要搞多种形式,当然要对其加以管理。

无店铺销售发展到现在,虽然出现了许多不如人意的事情,但我们应着重看其主流,看其本质。很多不如意并非唯无店铺销售所独有,我们也没有必要对它大加责难。如此多的公司的运作,如此多的人员的参与,其实就是人们的一种欲望。而这种欲望恰恰培植了无店铺销售市场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土壤。而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彻底敞开国门,无店铺销售前景光明。

5.5 对销售员的建议

无店铺销售是一种非常先进的销售方式,它的先进之处有一点不得不提到,那就是销售员和无店铺销售销售公司的关系。传统公司的销售员和公司是一种雇佣关系,而对于无店铺销售企业来讲,则是一种合作关系,由于是合作的关系所以公司对销售员的约束力就小,销售员的自主性就很强,那么作者建议如下:

5.5.1 选择优良公司

通常判断标准为:第一,从法律的观点看,就是要了解该公司的合法性,运营是否合理;第二,从销售分配制度上看,能否靠个人实力为自己带来财富;第三,从团队品质上看,是否优秀;第四,从理论上看,就是社会大众、顾客、已退出销售商的评价;第五,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5.5.2 合法劳动是获得收益的唯一途径

无店铺销售员从事销售工作,是通过“一对一”的形式而展开的,没有固定的营

业场所,也没有国家工商管理机构所认可的营业执照,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他们的销售行为似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规范和监督,那么,这样的一种市场行为,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的销售员应该,也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利益。

5.5.3 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库

无店铺销售的针对性很强,所以资料库是开展无店铺销售的核心竞争武器,通过资料库的建立与使用,寻找目标消费者。资料库内容一般应包括客户的性格特征、生活习惯、姓名、年龄、住址、电话、职业、收入、职务、职称、婚姻状况、子女情况、以往交易纪录,以及以往的来往纪录等等,使得整体的运作效率得以提高。

最后,问题的本身还要归结到从业人员,我国无店铺销售还属于新生事物,在各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的操作方式,现有的从业人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经验上都存在不足,在很多时候都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无店铺的操作方式、方法和方向上认识不足。目前国内的无店铺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来自于低学历的社会群体,如农民、普通工人等,不具备丰富的销售经验,通常不知道什么应该继承,什么应该抛弃、什么需要修改。作为现代无店铺销售的一个经营者,必须明白目前我国这一新形势做出反应,也必须仔细研究出无店铺销售的特点和具体操作细节,总结出一整套运作的规则,以便更好的服务与客户。21世纪是无店铺销售的时代,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它,充满信心面对机遇和挑战。

6 结束语

无店铺销售作为经济领域里的一种商业行为,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一方面,他适应了经济环境的要求,满足人们在购物方便性、服务周到性、时间节约性以及兼顾事业性等方面的需要,从而得以不断完善、不断壮大,同时,他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节约物流、节省能源、促进商品流通、解决就业等。无店铺销售行业在我国经历了诸多的变化,随着无店铺销售相关的法规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传统的销售网络结构、管理制度、营销渠道、品牌管理等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企业应当积极做出调整和变革,探索新的发展思路。

因此,本文在对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无店铺销售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和销售员等各方面的建议,以期加强无店铺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使企业得到健康的发展。发展我国无店铺销售的建议,要求企业必须做出相应的变革,销售队伍应向扁平化发展,公司应制定具体的管理条例,从销售员的加入条件、业务培训、雇佣关系、风险机制等方面,加强对整个销售队伍的管理。无店铺销售企业的传统形象一直倍受争议,对于拓展新的环境下新的市场,企业应从建立品牌的角度出发,重新对品牌进行再定位,加强品牌管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可以肯定的说,对我国无店铺销售企业国家已经予以肯定和支持。它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安排就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说,讨论和研究我国无店铺销售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非常遗憾,作者在撰写本文过程中,搜集资料十分困难,论述无店铺销售的文章和书籍十分稀少。所以自己提出的观点和看法难免失之偏颇,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李鑫,完善我国无店铺销售发展的对策分析[J]北方经贸,20051015

[2] 秦陇一,无店铺销售在中国发展的前景与条件[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502

[3] 歌诗,无店铺销售:一路走好[J],中国经贸,200406

[4] 徐印州,论无店铺销售[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405

[5] 干春晖,无店铺零售:未来撞击传统[J]上海证券报20040722

[6] 梅国华,广州无店铺销售发展状况及监管对策试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02

[7] 曾伟球,企业营销渠道的新突破---无店铺销售[J]改革与战略,200503

[8] 何克成,无店铺销售[J],商业时代,200221

[9] 卢映群,论无店铺销售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咸宁师专学报, 200102

[10] 郭冬乐,关于无店铺销售几个问题的探讨[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405

[11] 李士红,中国直销企业营销战略研究[M]200606

[12] 杨谦,无店铺潜力显现[J],网络,2006415

[13] 曹秋菊,无店铺销售兴起的原因及其应用前景探析[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405

[14] 王霆,卢爽,弓剑炜,数字化营销[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

[15] 菲利浦·科特勒 新千年版,营销管理[M],梅汝和、梅清豪、周安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6] 马志江,直销模式探讨—安利公司直销变革与创新[J],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17] 曹秋菊.无店铺销售兴起的原因及其应用前景探析[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4,05

[18] 王霖,21世纪的营销利器-无店铺销售[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社会科学版),2001.03

[19] 王华明,我国管理咨询业发展状况分析[J],企业经济,200409

[20] 王娜、焦玉英 ,发展我国管理咨询业的对策[J],情报科学,200403

[21] 菲斯克,互动服务营销[M],张金成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5039条,19931031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19931031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 1993101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47条,19931031

[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19960315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20051201

[28] Best Practices: Permission Email MarketingAn Annoy/Rapp Digital White Paper[M],
Author: Ian Oman, VP Email Consulting
May 2001

[29] A shish ShamanResponsiveness in Supply Chain Manage-men[M] Management

Science, 2000(10).

[30] Hau L.Lee. Ultimate Enterprise Value Creation Using DemandBased

Management[J].Stanford Globat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Forum 2001

[31] 中国直销专业网,www.cdsp.com.cn

«上一篇:无店铺销售团队求生法则(一)   下一篇:连载:对我国无店铺销售的探索(一)----------------- 前言»

评论(0) 点击次数(2369)
评论(共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