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拿牌直销符合“传销”的全部特征

直销行业与公司动态点评

 

仔细阅读发现:拿牌直销符合“传销”的全部特征!

 

可否这样理解:拿牌直销就是“合法传销”?

 

 

附: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认定传销行为的2要件3特征

http://www.dsblog.net 2010-03-15 22:36:02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近日就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问题进行答复。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传销行为的界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两个基本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三、传销包括以下行为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四、如何举报传销

  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五、从事直销应事先得到批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我国从事直销经营须经商务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直销。直销企业从事直销,必须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传销。

  六、如何查询直销公司名单

  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的名单,可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xgl.mofcom.gov.cn/zxnet/),或者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栏目(http://zxjg.saic.gov.cn/saicmrkt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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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2条评论)
  • 独翅难飞 说:嘴大可以随便说

    2010-03-18 23:21:42

    传销原本就是翻译词,是工商总局制定禁止传销条例硬性规定违法,行政规定违法也是传销,不违法也是同样行为。不符合特征反倒是另类了。 经商不和官家斗,企业只能顺着嘴大的说,非要说狗和犬不一样,要允许狗存在不许犬存在,就都承认自己是狗,声讨犬。 嘴大随便说,反正州官随便放火。不过毕竟一个营销模式的翻译不是靠行政硬性规定的。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不一定正确,但重复千遍可以改变人的概念,到是事实。
  • 匿名网友 说:所有收入与业绩挂钩的企业都是“传销”

    2010-03-19 11:55:57

    上有经理,中有主管,下有业务员,销售业绩层层考核与收入挂钩。可口,百事,P&G, 联合利华,哪一个不能套用“传销定罪”公式?
  • 匿名网友 说:评头论足,能发展生产力,---没趣!

    2010-03-22 09:18:40

    看看这些企业的纳税额吧。
  • 匿名网友 说:无题

    2010-03-22 10:02:08

    任何事情都会物极必反!
  • 匿名网友 说:中国式的定义

    2010-03-23 16:21:59

    在中国,同样这么一种经营模式,被商务部批准了有牌照的,是直销;没被批准尚无牌照的是传销;批准前那些天是传销,批准后这天起就是直销。待批准前已经在实际经营报单的是传销,批准后再报的单是直销。
  • 匿名网友 说:都是 骗子

    2010-03-29 21:08:41

    他们先骗亲戚朋友
  • 匿名网友 说:现在已被批准的直销企业,其实质执行的都是传销站百分之九十,工商管了吗/没有/

    2010-03-29 22:12:18

    现在的直销企业,大多数都是发展下现获取收入的,都是多层次,工商也没管过。甚至还参与其中
  • 匿名网友 说:无题

    2010-04-06 13:06:3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 晕。怎么把这个也列入传销的特征了。看来这些人是有眼无珠。社会上多少销售都采取这种模式啊!
  • 匿名网友 说:

    2010-04-08 23:36:02

    只能说LZ是SB,请阅读清楚商务部的发文再大放你的鹊词吧
  • 匿名网友 说:

    2010-04-08 23:38:00

    NND,我就纳闷了,咋工商总局来定直销,而不是商务部?
  • 匿名网友 说:XC

    2010-04-14 02:56:58

    你们什么理解
  • 匿名网友 说:一切跟党走

    2010-04-16 13:48:46

    随着刑法《传销罪》的出台及“两高”对“传销罪”的司法解释,传销时代已然结束!曾经叱咤风云的人物都面临生死抉择:做吧,因为触犯法律而获重刑,不做又难以抗拒传销的魅力!有没有第三条路可走呢?答案是:有!太阳神,已走过21个春秋的中国第一家保健品企业,连续三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指定专用运动补剂的生产企业,东莞市政府控股51%的企业,在所有拿牌企业中制度是最先进的!09年是太阳神的整合之年,通过整合团队,公司业绩达到百分之四百八十的增长!大量的优秀领导人都带着团队过来是为了什么?如果你是“鹰”相信你一定看得到!对带团队过来的领导人可提供五到十万的市场前期启动费用特别优惠政策,太阳神期待与您的合作!张总:18925787845 QQ:82418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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