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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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部分直销其实走的都是变相传销,这就定义了中国直销的生存空间和寿命。包括一开大旗就叫嚣美其名曰为保护国家直销产业利益不为外敌侵占的金某友,最终搞的也是以拉人头要加盟费为目的、不以产品销售为主要目标的所谓双轨制,吹嘘该制度的所谓最高优势,千万富翁在即大家都趋之若鹜,又是一场闹剧开始了
- ·很好!老天爷是我、宇宙之主是我、佛祖是我、仙祖是我。 上帝是我;天主是我;天母是我;地母是我。 道是我;德是我;神是我;真气是我;正气是我; 无极母是我;混沌元初也是我; 我无所不在;无所不能。 即能文来也能武,天地万物我做主。 宇宙时空在胸中,地球虽大手中化。 天堂地狱是属下,贪心执着快放下。
- ·非常好!你自己觉得自己在做功德,可是你们想过没有,你可能恰恰是在造孽, 我相信你们是出于好心, 但没有高超的智慧,好心最容易办错事。 善于宽恕伤害过自己的人, 要下决心放弃复仇的心理, 因为仇恨的心态无助于我们生命品质的升华, 反而会扭曲自己的心灵, 使生命的结构向丑恶演变。 我们即使把自己的仇人踩在脚下,把他杀死。 这除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图得一时的心理满足外,无助于自己的心灵向更高层次的成长, 如果大家都不宽恕他人,都想复仇,整个人类只能永远恶性循环,永无宁日。 从逻辑推理的角度去考查验证、
- ·问好。耐夫
- ·看得我差点睡着了.........汗......... 不过还是赞个,不错。
- 法律也有"幽默"
-
我的日志
中国直销立法虽说是政府的事,而由此引起的,在中国直销界乃至更大舆论界领域掀起的轩然大波,出现的前所未有的热火朝天的局面,不得不使身临其境的我辈之关注,颇有感慨,至此想和大伙聊聊关于法律中一些有趣的故事,权当茶余饭后之闲话.[@more@]且看:古罗马帝国的首位皇帝奥古斯都,时感当时风行私通,为能有效整治,遂颁布一道法令:丈夫要与被发现有私通行为的妻子离婚,否则将视为通奸共谋,妻子要放逐到一个孤岛上,并没收一半嫁妆和1/3的财产;如果已婚男子与不是登记在案的妓女私通,则触犯"非自然劣行"罪,而未婚男子则可免于处罚;同时,如果与登记在册的妓女偷情,则无论男子是否已婚,双方均不受处罚.于是乎,一件有趣的事情发生了__许多良家妇女,其中不少是名门世家之女,纷纷申请妓女登记.
罗马还有一条相当古老的法律,叫((罗缪斯勒法)):规定父母须抚养所有的男孩和第一个女孩,言下之意是以后的女孩就可以不管.法律留下了这么大的空子,不少的弃女婴者当然肆无忌惮.造成帝国初期,女性与男性比例相差17%,一时"僧多粥少",女人成了"奇货".
近看:1995年底,美国政府的一项报告表明,科罗拉多州在少女妈妈的排行榜中位例第三,私生子排行榜上稳居第二.州政府为了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一着急就公布了一条法令:怀孕一次的未婚少女如果发誓不再怀孕,政府每天奖励一美元.结果为了获得奖励,使还未有怀孕经历的少女争先恐后地去怀孕(又一种新兴产业诞生了).
再则在近代1919的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18条修正案颁布禁酒令: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罪酒类;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的所有领土.但是事实表明这是一个无法执行的法案.
全美出现了大规模的违犯禁酒令的活动.一方面私酒贩子成了一种职业,因为非法贸易会带来暴利;另一方面政府当局对此现象严加惩处,导致1920至此932年间,75万人因违犯禁酒法而被捕,罚款总额超过7500万美元,没收财产2.05亿美元.但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私酒贩子买通警察或结成帮派,采用威胁,暴力等各种方式,大有"邪能抗正"之势.到最后,政府也开始怀疑"以暴治暴"是否真能解决问题.1933年((宪法))18条修正案被废除,成为美((宪法))史上的一大丑闻......
从以上例子可看到,大多数人性共有的"弱点",人本来就有'趋利避害"的心理,老百姓思维大多很简单,很务实,因而最后出现了立法者不愿意看到更没想到的结局.
而自直销立法以来,政府打击传销的力度加强,在不法分子无机可乘的情况下,"高门槛"也使得一些想合法经营就业的人的机会被剥夺了,这就又出现了一个问题:是否为便于政府监管就应把百姓的就业机会生存机会弃之不顾?长此以往,将会出现怎样的局面呢?最好是别成为啼笑皆非的有趣故事,用法律来改变人性绝非长久之策.
2006-06-12 16:27:02
真正的专家!什么都知道。支持!2006-06-12 21:51:51
雯姐,您的学识的确丰富!让您做直销的确有点屈才。那您就好好研究中国的直销历史吧!2006-06-12 23:58:44
姐,你是不是每天都在书堆了啊,让我们跟不上趟了,努力哦、加油哦。2006-06-13 15:30:52
雯姐,在下我真的很佩服你的学识!你的家里肯定有好多好书吧.2006-06-13 16:50:24
我喜欢文史类是我从小就有的爱好,实非有才学,且在现实生活中并无多大用处.我做过很多职业,直销是第一次做,也是最后一次;做日晖是第一家,也是最后一家.赚钱对于我来说只是一种生存手段,而非人生目的地.在此能认识那么多志趣相投的朋友,是我意想不到的,让我们一起去热爱生活,投入生活吧......2006-06-14 14:32:08
雯姐你说得太好了,只要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快乐!那才是最幸福的。我们有钱了是会让我们获得更大的快乐。让我们一起加油吧.....2006-06-14 15:49:15
有意思,收藏2006-06-15 01:35:34
呵呵!一群马屁精!!恶心!!!2006-06-15 16:42:15
有点意思。中国的直销立法禁绝多层次终究会因“法不治众”而宣告失败吗?2006-06-15 23:28:01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连别人的回帖你都要产生嫉妒,真是变态。 你的出现就是到处挑刺寻找刺激吗? 我代阿雯姐回复你,她有涵养不理你,我有空陪你玩。 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看法的自由,包括你。 你喜欢攻击,我刚好喜欢跆拳道,我陪你玩下去。2006-06-15 23:29:11
阿雯姐,你很棒,永远支持你!2006-06-16 16:49:15
雯姐,天气好热!千万注意身体!2006-06-17 19:53:03
雯姐,你也是越来越幽默了哦。加油~~2006-06-18 00:24:23
"用法律来改变人性绝非长久之策." 请问雯姐,不用法律又该用什么呢?2006-06-19 20:02:29
这问题问得好!用法律是对的,但以身试法,犯罪的,不守秩序的人也照样存在,如果"此法"不合实际,不合民情,实行起来并没收效而适得其反,且有越演越烈之势,那就要考虑制定另一种更为有效的法律.你说呢?浅见而异,别当真,一笑而过吧.2006-06-19 22:57:01
雯姐我发现有些人是妒忌你还是怎么的?!爱有事没事找点话题发表一下,搞得自己很富内涵.象"过客"那种人怎么滚进来的都搞不懂...2006-06-24 22:06:20
没什么的,人外有人,多看到自身的不足,多接受反对的意见,才会更进步.谢谢你.2006-07-02 11:56:30
难得雯姐有这样的胸襟,有时候很多事情想开点未必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