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r88
文章数量:164
点击人次:482807
- ·我的日志(164)
- ·2011年12月
- ·2011年09月
- ·2011年07月
- ·2011年06月
- ·2011年03月
- ·2011年02月
- ·2011年01月
- ·2010年12月
- ·2010年11月
- ·2010年10月
- ·2010年07月
- ·2010年06月
- ·2010年05月
- ·2010年04月
- ·2010年03月
- ·2009年10月
- ·2009年08月
- ·2008年11月
- ·2008年09月
- ·2008年08月
- ·2008年07月
- ·2008年04月
- ·2008年03月
- ·2008年02月
- ·2008年01月
- ·2007年12月
- ·2007年11月
- ·2007年10月
- ·2007年09月
- ·2007年08月
- ·2007年07月
- ·2007年06月
- ·2007年05月
- ·2007年03月
- ·2006年11月
- ·2006年10月
- ·2006年09月
- ·2006年08月
- ·2006年07月
- ·2006年06月
- 学习两局长讲话心得连环画(1)
-
我的日志
作者:龙传人 来源:绿色分销网www.lcr88.com
[@more@]传销噩梦何时醒?目前,传销涉及的金额已经超过400亿,受骗者有的被骗走了自己血汗钱,更有甚者家破人亡。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如此多的人上当受骗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防骗就是:内去痴心、外防老千。一个人是托儿,两个人是双簧,三个人是设局。明明知道自己被骗啦,仍然深陷其中,甚至成为新的骗人者。
法律服务分队还准备了很多“受骗危险预测表”,为居民们作了现场测试。王大伟教授告诉大家:和街头骗术一样传销同样是用了一个“骗”字,好像吃柿子专捡软的捏啊。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认为:大部分参加传销的人致富观念是扭曲的,想暴富;特别相信一夜暴富。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说:传销可怕就可怕在:它是一种多重的一种蛊惑。忽悠一次,你觉得他是忽悠;两次三次四次,一看周围的人都相信这个,慢慢慢慢地就会被吸引了。
张辉局长说:对,他对编造的谎言,一夜暴富的谎言,来控制人的精神,用团队激励机制来进行洗脑,那么他利用家庭这种方式,来限制人身自由,这种软限制。
看!龙昱达的演讲。传销组织就是通过这样的授课、洗脑,营造了一种与社会主流格格不入的价值体系和文化体系。
当人们自从加入传销组织后,在传销设局的假尊重、真骗人的虚幻世界里,他们仿佛找到了自信和尊重,在假温暖、真要下线投资的圈套,让你心理上还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并在自欺欺人的环境中继续着他们的痴心妄想,直至他们血本无归、返贫到极致时,为了活命就只能铤而走险,导致社会的失谐和动乱。
高峰副局长说:只有传销组织的组织者、策划者,才知道这真是一个骗局。传销是能挣钱,但这个钱是一种邪钱。实际上就是骗了很多人的钱。
张辉局长回应说,传销的本质:就是用后参加者人的钱,来为前面的人分配利益。世界上的人数是有限的,愿意参加这个活动的人也是有限的。那么在这种游戏当中,那么链条越长,受骗的人就越多。张辉还举例说,比如一个手表商人以传销的模式来推销,第一层是5个人,到了第二层就是25个人,到第十层的时候就成了196万人。即使说手表厂商是守信的,获益者也只有40几万人,而另外150多万大部分人都是血本无归的。所以说它的目的就是骗钱。
传销跟直销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有没有简单的方法可以来判断?张辉局长说:直销就是向消费者推销商品,而且这个消费者是一个最终的消费者。
中国特色直销,就在于中国直销与世界不同,有其独到的特点:中国人有自己的直销定义,中国直销不仅仅是把产品卖给了消费者,而且是卖给了“最终”的消费者。掏钱消费的当时目的只是对产品的需求、终止在只是为了单纯消费,花钱之前、并没有为了继续经销发财的目的。
从世界的潜规则看来,是不强调“最终”二字的,他们含混掉“最终”二字,是为了让暂时充当的消费者在掏钱犹豫认购之前,能迅即转身到另一个刺激投资的目的——可以同时获得经营者赚钱的资格、来从事多层次传销小本经商,引诱消费者尽快地掏出钱来先认购产品;也就是说,为了获得工作资格当传销的经商者,应该首先花钱买单充当消费者。没有经过先充当投资买单的消费者角色,就无权获得上线赚下线们钱的经营资格,这种美式传销适合中国国情吗?这种传销必定要把推销与推荐拉人头捆绑一起进行。
更直白地说,推销产品是个次要的过渡过程。在传销中的消费者,其真正主要目的是为了赚钱经商。在这里所消费的产品往往会成为道具;真正主要的实质:是传销人员在消费产品的同时,今后还要不断地拉人头推荐下线入会当会员、组成自己的“人脉链”,进而从这“人员链”中每个人的假消费,真投资的“资金链”中获得上线团队们的不法计酬。吃的都是由个人在暗地里一层传一层的拉人传销饭。并不是真正的地道的推销给最终消费者;我认为:只有最终消费掉不被囤货、才能形成真正的生产力。
中国当今的直销对象,应该主要是面对开放性社会上的最终消费者上帝客户(这部分人群应该占到总消费人数的70%以上,也就是应该占到过半的大多数意思),应该去赚富人、贵人和真正需要产品人的钱。然而传销理念中的消费对象,主要是面对封闭性宰熟的下线亲友营销人员内部群体,这些人并不急需这些高价的产品,但是他们迫切要翻身致富,高价产品在贫穷的营销人员内部进行时,往往吃用都舍不得,好些是要库存转移至床底下,发展的并不是真正的生产力(这部分内销人群,在实际中一般都已占到了总消费人数的90%以上啊!我觉得超过了30%是很不正常的)!
自从二年前,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出台后,标明中国的直销只能是一种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而且公开禁止以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的中国模式时,就宣告了与世界直销模式的根本不同。
由此得出结论,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游戏规则对中国无效。要么将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商德约法》的消费者改为最终消费者,要么就请温家宝总理修正他批准过的条例取消“最终”二字;二者总得有一方要修改,才能坐在一个板凳上,谈中国要不要成立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接轨的协会。
从二年后的前几天,中国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再次重申二年前的同样一个观点:直销就是向消费者推销商品,而且这个消费者是一个最终的消费者;这准确地说明了中国政府说话是算数的,和坚持一贯政策的决心,看来,任何直销企业都不要变换手法,试图突破这些底线。那么,在境内的直销企业就必须严格遵守两部条例以免受到严厉惩处才对。本人希望各直销获牌企业的老板们主动的重视“最终消费者”运作,以免直销监管局的罚款通知下来,不仅罚没了钱,更主要是您的合法性如此之差,会逼走您的团队;直销人既能载舟,也能覆舟啊!而且是在刹那间,特别是在中国;人们相信国家强于相信你!还有那么强大的家族影响,能选择的公司又多多。这些不是坏话,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然而大部分所谓中国“直销”企业,在商务部的声明中,几乎是统统地回避这最为要命的“最终”二字,为什么?是这些大企业没看见法规中严肃制定的“最终”二字?那肯定不是。
大家知道:中国法规不会“画蛇添足”地与世界直销、随意地在规则上规定不同。这二个“最终”二字的中国特色是极为有份量的,是关键的,是严肃的。为什么这些企业从声明中,要首先抹去这二个字?这是对中国法规的严肃尊重吗?集体藐视“最终”二字,中国政府还能继续默认下去而“法不责众”吗?
直销行业人都知道:人是做不出连他想都没想到的事,心想才能事成,心中都想不到的事、还能事成?既然声明中从主观意念上就已明白地取消了中国法规中的“最终”二字,其实还是要坚持十几年前制定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老游戏规则,所以相当多的已经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在行动中,实际上还是用的境外传销的那老一套,还是上线卖给了个人拉人头发展来的下线群体,和卖给下下线传销人员链条里面的营销人员内部;用后参加者人的钱,来为前面的人分配利益,在这种击鼓传花的游戏中,是万万不能停止后参加者人们的大量钱来养活前面少数的人的“发财”,否则就会出现永乾那样千人在政府大院前的动乱,和各地出现的大量难民和刑事犯罪及凶杀。
难怪大家都说:直销条例归条例,实际传销归实际。
大多数直销企业对中国直销法规都是表里不一的。
实际上的奖金制度及其文化理念,只不过把上下线换个名词上下级而已,实际上还是个人去拉人头组网,采取变相入门费的方式,把消费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体,并没有形成“最终”消费者的局面。不仅从声明中轻视了中国法规的整体不可分割性,而且在实践中,更是离开了中国法规“最终”二字,把关键的中国特色直销灵魂——“最终”二字釜底抽薪了,就不是已经规范。
中国的传销,为什么累禁不止?虽然原因多多,但是从根本的原因说,当前的情况就是:
① 控制直销事业的核心力量还是传销奖金制度在作梗;
② 指导直销事业的理论基础,还是境外的传销在作怪。
蔑视“最终”二字,就很容易导致消费返利,永乾的消费资本论等传销理念让一个个傻冒都进入一种设局的圈套。传销能使人们执迷不悟地花钱投资充当入门费后,人人转身又去非法经营拉下线,依赖发展下面的人来组成传销人员链,并从中获得非法计酬的资金链,再用传销所特有的奖金制度,对这批 非法融资,以一种游戏设陷阱的方式来瓜分穷人们的血汗钱。这就使中国大地造成了大片大片的血本无归的“傻根”难民。这样只能满足这些设局的老板们和掌握了操盘权的少数“高人”——即养肥了策划者、组织者和传销骨干,苦了中国大部分的老百姓。一将功成万骨骷,相当一部分企业就是这样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难怪按消费资本论运作的永乾商行,一年多就能发展到2800家之多,却是在他广西本省一家也不敢设立!!!只能骗到外省人。假设这种不按“最终”消费者运作的永乾事业是好事,为什么不将好事与本省父老乡亲分享?就因为在中国国情下,离开了中国特色——最终二字,这将不是恩德,而是缺德。所以永乾不敢将这缺德的事业在本省推广,怕本地人挖了他的祖坟,这也是中国国情的特色,外国人是不会计较这点祖坟的。有些高调申牌企业也有类似现象,不在湖北省本市发展下线,只大量发展外地人一火车地往本地拉,所以被喝止了。
从两部条例酝酿过程中到颁布之后,相当多的高人一直在批评中国法规违反了世界惯例,并且年年制造谣言说:这些条例是短命的,不能叫法规,条例不算数,肯定是会要马上改变的。特别是这2007年的谣言最多,说这种狗屁条例,国家已经组成了班子正在修改到符合世界的惯例。
而结果呢?杭州会议却提出了要“从严”,并不是往世界方向修改,现在监管局局长张辉更是明确地指出,直销和传销怎么鉴别?就看你这个公司是不是以推销产品、直销到了“最终”消费者。
反过来说:如果以卖机会发财为主,即使你有真实的产品,只要这个消费者没有终止到“最终消费”,在他们尚未掏出钱消费之前,还是抱着另一个目的——加盟该公司充当会员,充当下线、充当经营者,立马就会利用这个经营权来养家糊口,获得了事业机会,期盼这是一份工作,是一个发财致富的转机,甚至是一夜暴富的事业来“转身”。那么这个公司就肯定还是玩传销,就不是“最终”,就不是中国式直销。
换句话说,中国政府制定的《直销管理条例》算不算数?是否言必信,行必果?也可看出中国政府有没有自己主宰自己的主权?既然温家宝总理早在2005年8月23日都签署了443号《直销管理条例》,明令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但是大部分直销企业都置“最终”二字于不屑一顾,这是在“施行”吗?中国政府好不容易创出一条中国特色与世界传、直销的不同——在消费者前面加上“最终”二字,然而在实施中,又违背温家宝总理的命令而不实施。在中国境内这个土地上可行吗?不会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监管吗???不会受到公安部联办后的打击吗?法规若不被实践,说了不算数也将形同虚设,大家最后就会各取所需。
结论肯定是:中国的自主权即已标明与世界直销之不同——多出“最终”二字,就不会不“施行”。
传销在这二年中突然大面积泛滥而屡禁不止的新动向,就是对法规不尊重、又带来的普通推广效仿后的连锁恶果。最后人们不是从违规中自责。反而倒过来会说:这二年来为什么传销乱局,是你政府制定的条例本身很狗屁无理,所以才带来的今日乱象、业绩下降,说明牌照是个鸡肋。
从两位局长所表示的中国政府的决心看,已获牌的直销企业,应该下决心改变态度,肩负起中国直销的榜样责任,为国人带头示范一个真正的尊重中国政府法规、真正远离传销、规范直销的样板老大哥作用。
<p style="TEXT-INDENT:
2008-08-25 20:53:16
—.证实龙曾被立案或被抓被罚被通辑的事是真实的,可获奖金五万元,以下相同, 二,证实报道中杜撰出来的八只燕是龙赐名并分别开了8个工作室的, 三,证实所谓的八只燕中任何—个人被抓被罚的追辑的, 四,证实富美达工作室当天下午被工商检查并带走六个人不是第二天出来的, 五,证实六个人从工商所回来后第二天早上负面报道就被刊登在报纸上的,2008-08-25 20:53:51
六,报道中说有六千人被诈骗,其中有一人举报被龙骗了的, 七,证是龙是大众邮购公司的经理或员工的, 八,证实龙是大众邮购公司带头人的, 九,证实大众邮购公司不是注册在钓鱼台国宾馆或根本不存在的. 十,证实大众邮购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查封被罚被抓的, 十一出钱恶炒此事的外国公司至今还存在的, 十二,证实龙曾在一家外国公司未创奇绩的 ,十三,大众邮购公司电子商务刚启动五个月,富美达工作室刚营业一个月就被检查拍照录像,证实报道中说的工商己在大众公司卧底—年多的 到底-----是谁-----制造了弥天大谎? 到底-----是谁-----制造了弥天大谎? 到底-----是谁-----制造了弥天大谎? 到底-----是谁-----制造了弥天大谎? 到底-----是谁-----制造了弥天大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