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hang
文章数量:42
点击人次:160040
- 启航谈直销(法规篇之一)——国际直销法规概述
-
成功励志
国际直销法规概述自二次大战以后,直销这一无商店零售的新形式在美国出现,随后,又流行于世界各地。直销这一商业新形式给人们带来了新概念,如:无商店零售、多层次传销网络、消费者与销售者两位一体、挨门挨户访问销售、家庭聚会销售,独立身份直销商等等,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兴趣。同时,它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金字塔、老鼠会、猎人头、滚雪球、无限连锁链、卖钱、高压销售等等,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针对新问题,新的立法也迫在眉睫。所以,伴随着直销的流行,有关直销立法也在世界各国相继建立起来。[@more@]目前世界存在直销的国家中,大部分都有直销法规。总的看,各国的直销法规大概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直销法,即为直销专门设立法律。如韩国《直销法》、马来西亚《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二是直销法律条文,即在某一商业法律中设立有关直销法律条文。如加拿大《竞争法》中设有"多层次传销"法律条文,英国的《公平贸易法》中设有反"金字塔"法律条文。
美国是直销的发源地,但美国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直销法律。它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二是美国各州直销法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是全国性的法规,是全国直销公司都要遵守的。例如,出示身份证明法规规定,直销商在进入消费者家门之前必须先出示身份证明。冷静法规规定,除了固定商店地点之处而发生在任何地方的25美元以上的直销交易中,在三天之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它的入会费法规规定,直销商入会加入费六个月内不能超过500美元,这些法规对全美国的直销公司有总的约束作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虽然是全国性的法规,但它内容不多,比较简单,不系统。美国各州法规则制定的详细、系统、涉及范围广范。美国州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美国50个州(除了佛蒙特州、威斯康星州)都有反金字塔法,该法在绝大多数州都是专门法,少数几个州是在《多层次传销法》中设立反金字塔法条文。可见美国人对反金字塔问题相当重视。第二,美国大部分州都有冷静法。州冷静法与联邦贸县委员会冷静法规相似,基本内容都是消费者有权在三天之内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上述两种法规集中而且普遍,在美国直销法中具有代表性。
亚洲直销发展主要集中在亚洲东南部地区。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都是"世界直销联盟"成员。亚洲直销虽然发展晚,但它的发展很迅猛,它的地位也举足轻重。据世界直销联盟统计2003年世界直销销售总额为609亿美元,亚洲为330亿美元,占54%,其中日本直销额为294亿美元,堪称世界第一。亚洲直销法规参差不齐,有的国家制定有专门的直销法规,象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有的地区有局部直销法律条文,象中国台湾地区在其《公平交易法》中就设有直销法规条文。有的国家没有直销法,例如印度尼西亚,即无专门直销法,也无条文。官方也不打算制定特别法规管理直销业,只把直销公司当作一般商业公司看待。比较世界各国的直销法,韩国《直销法》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最系统的直销法,该法共有六章,包括:总则、直销、通信销售、多层次传销、补充、处罚。总计50条。其内容之详备,非其它国家直销法之所及。
欧洲国家的直销流行普遍,欧洲国家一般也都有直销法,但欧洲国家大多是直销法律条文,被包含在其它法律中。例如法国、奥地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英国、比利时在《公平贸易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德国在《竞争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等等。欧洲直销法主要焦点与美国相似,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冷静法规,二是反金字塔法规。欧洲冷静期规定比美国期限长,大多是7天。例如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士都实行7天冷静期退货制。以上10个国家除了意大利、西斑牙、荷兰之外,其它国家也都有反金宇塔法规,欧洲一般称为"禁止滚雪球销售法",这与美国州法一律称"反金字塔法"不同。
除了国家正式法律法规之外,直销协会也有直销约法,以进行行业自律。拥有41个会员国的"世界直销联盟(WFDSA)"制定有《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每个会员国都要遵守它,正如"世界直销联盟"秘书长尼尔·奥芬
1995年2月28日在北京接受采访时所说:"协会的下属会员国必须申明遵循商德约法,尽管它不是法律,但能否遵循它是加入世界直销联盟的必备条件。"美国直销协会也制定有《美国直销协会商德约法》,以做为它的会员公司的自律规范。另外,拥有16个会员国的"欧洲直销联盟"也在谋求制定《欧洲直销商德约法》,以统一规范所有会员国家的直销。 中国自1990年直销进入国门,其中经历了六年的法制真空期,直到
1997年1月10日由国家工商总局第73号令公布《传销管理办法》。但由于行业过度混乱及从业人员自律性不强,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颁布了十号令《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直销再次进入无法可依的局面。 2004年2月9日,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宣布:"中国有望于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律。"直销立法的曙光出现。目前,据可靠消息称,2005年初会出台三部直销业相关法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推销员培训管理条例》。 Sky
2005-1-3于广东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