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文库 » 直销法规 »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严打传销
最新评论(共10条评论)
  • 第1楼, 哎 2009-05-14 10:50:10   投诉 支持(2012)
    哎,
  • 第2楼, 567 2009-05-15 10:14:27   投诉 支持(1976)
    尊敬的伙伴:本月,我们将在人间天堂—杭州举办第一届东方药林团队领导人训练营(交通费自理),重量级老师将出席,我们将统一思想,坚定信念,紧密地团结在三军老师周围;现在的准确定位,你将获得三军老师今后的鼎立支持,在其他朋友处于观望的状态下,我们将破茧而出,全速前进,我们批量提供东方药林拳头产品,让你先于其他人铺垫市场,掌握先机;本团队网站制作中,每个成员将拥有属于自己的东方药林事业推广网站,方便伙伴们开拓市场,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盟!合作的时代,共赢的目标,锦绣的前程,诚寻领导人。上海陈磊 13391386806 QQ1005504021
  • 第3楼, 2009-05-15 13:31:11   投诉 支持(1889)
    我知道有个地方做传销的特别多。有关部门需要我配合的话请加我QQ343553963
  • 第4楼, 诚实 2009-05-15 17:21:36   投诉 支持(1882)
    陈磊你就天天到处吹吧!东方药林现在还没有牌吧?三军他们敢出面?周希俭敢出面?就不怕被抓?
  • 第5楼, 2009-05-16 06:04:13   投诉 支持(2325)
    我知道哪里有传销窝点,希望来个领导联系我:455804950
  • 第6楼, 123 2009-05-17 23:20:37   投诉 支持(2764)
    具可靠消息,目前商务部退回来侨鑫集团直销牌照申请,侨鑫老板周泽荣涉及腐败案,已被政府收审,东方药林变成:“东方要命”,谁沾谁倒霉。四人帮溃不成军,请东方药林的伙伴尽快醒醒,不要再受其蛊惑,深陷传销泥潭。
  • 第7楼, 12 2009-05-17 23:21:52   投诉 支持(2727)
    据相关资讯,从2009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施实《传销罪》,“中国商务部直销网”没有公布的直销公司,如果还在中国从事相关的直销业务的统称为“传销”,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最大量刑为“死刑”。
  • 第8楼, 88 2009-06-05 00:31:13   投诉 支持(2734)
    其实,如果多层次记酬被列为传销的要件:相信拿牌公司的传销最甚!危险更大,害人更深!建议审查拿牌公司所有的奖金制度...
  • 第9楼, 2009-06-30 22:43:45   投诉 支持(2722)
    如果多层次记酬被列为传销的要件,那么安利为第一家
  • 第10楼, 2012-06-18 08:23:23   投诉 支持(1988)
    天津尚赫净水器是传销吗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